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理事長召集,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 理事、監事任期均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理事會依任務推動設四個委員會,秘書處設秘書長及專員各一人,負責承辦各委員會推動之會務、業務、財務等工作。